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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中卫海原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110人公告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夯实基层服务基础,社区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职数

按照自治区的核定数量,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10名(其中:三河镇29名、海城街道8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海原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二、岗位职责

遵循“一员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主要从事社区政务、民生、治理、公共、公益、便民服务等工作,采取岗位内考生排名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录用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社区工作,愿意扎根基层,服务居民群众;

3.具有海原县户籍(发布公告之日前取得);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聘者年龄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5.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6.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沟通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服务意识;

7.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和已辞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计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5届应届毕业生;

8.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联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海原县2025年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00:00—6月10日23:59,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不收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1)报名登录网址:https://jsj.top/f/YixaqY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填写、选择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后,提交报名;

3.报名需上传的资料:(1)红底彩色证件照(小二寸);(2)退役军人证书;

4.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联合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一般为1:3。报考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事宜由海原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资料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及加分项目

考试主要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试卷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联合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全程监督。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需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掌握,内容主要包括:国情、区情、县情和政治、经济、法律等基本常识,社区工作基本知识、社区工作实务、写作表达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笔试前统一通知发放。应聘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笔试成绩公示。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并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3.笔试加分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试人员,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给予加分,同一报名人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5分。

(3)监测户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加4分。

(4)退役军人有三等功的加3分,有一、二等功的加5分(以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5)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分别加2分、3分、4分(以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6)持有“零彩礼”证书的男方或女方加2分、女方直系家庭成员的加1分;持有“低彩礼”证书的男方或女方、女方直系家庭成员的加1分。

(7)城市公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的加2分。

(四)资格复审

根据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到低分纳入资格复审范围(含相同分数),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1.资格复审需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2025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退役军人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军人证书等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2.符合加分条件、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烈士的配偶、子女提供相关证明;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提供相关证明;③退役军人提供立功证书;④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应等级证书;⑤“零彩礼”“低彩礼”家庭提供《农村婚俗新风光荣证》;⑥监测户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⑦城市公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处理民间纠纷和应变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

2.面试总分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资格联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进行资格联审,根据联审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关于岗位递补

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资格联审、体检、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资格联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资格联审、体检、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进入面试未被录用人员,纳入县级社区专职工作者缺额补录人才储备库,储备库人员资格一年内有效。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三河镇、海城街道办统筹安排具体社区岗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2025年应届大学生可暂缓办理聘用手续,聘用资格保留至2025年7月31日),试用期3个月。同时,负责聘用人员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人事档案、报酬发放等统筹管理工作,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关系。正式聘用后每年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

五、薪酬待遇

1.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与三河镇、海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

2.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社会工作部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社发〔2024〕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专职社区工作者“4岗24级”岗位等级薪酬(含“五险一金”)。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海原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社会工作部,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联合第三方机构全程做好具体招聘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监督指导,所有程序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考生应保持通信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需要考生负担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均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招聘工作中的委托服务费等由县财政据实予以。

(五)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六)待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海原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咨询电话:县委社会工作部   0955-4012034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955-4015310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14:30-18:30(节假日除外)。

附件:海原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海原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原标题:海原县2025年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505/t20250529_492178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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