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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湘潭大学第二批招聘79人公告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建设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4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十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科等6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8个学科进入2023软科世界学科排名。现有1个世界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世界培育学科,13个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纪委省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指2026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九)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7个,招聘计划79名,其中管理岗位招聘计划2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77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 湘潭大学招聘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1日8时00分至2025年6月18日17时30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栏目进行报名,或进入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点击“湘潭大学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注册并登录账号后,点击“招聘职位”,选择报考岗位后点击“申请职位”,按岗位要求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要求将报名材料上传。

3.报名材料

(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3)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招聘岗位政治面貌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以后);

(5)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6)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毕业证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无需提供专业证明材料,暂未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及所学专业为上一级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材料(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

(7)业绩成果及获奖等材料(A类岗位应聘人员提供);

(8)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5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对应的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皆可报名相应专业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公布。

2.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须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聘单位审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A类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B、C类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A类岗位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学术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评议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总分100分。

(2)B1岗位

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试讲: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则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3)B2-B19岗位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则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4)C类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书面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则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1)A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B、C类岗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或入围比例的岗位,笔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未达到开考或入围比例的环节为准)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该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直接考核、笔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具体事宜和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B、C类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3862(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2015(省纪委省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

附件:

附件1:湘潭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湘潭大学

2025年6月9日

原标题:湘潭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pzl/sydwzp/202506/t20250609_3370418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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