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引进急需人才21人公告(第一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拟引进急需人才21人,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妇婴医院)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市副局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规模的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中南),也是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现有床位数2500余张,在广州市运营5个院区。2013年9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拟引进急需人才21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5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不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具体条件:
(1)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5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3)应聘人员的年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为准,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非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至2025年12月31日17:00,期间根据报名情况定期举行考核评价,额满为止,应聘者可在报名前通过报名咨询电话确认招聘岗位的有效性。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后,以“急需人才引进+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hr@gzfezx.com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引进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评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被取消参加考核评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相关岗位考核评价时间相应顺延,招聘单位将及时告知入围考核评价人员。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人员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合格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的具体安排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由引进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引进工作始终。
(二)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应聘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申请聘任,招聘单位可结合岗位职数等实际情况开展岗位聘任工作,聘任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38076022、020-38076098。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 020-38076452、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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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5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原标题: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5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jw.g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305045.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