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5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引育教育人才,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学教师紧缺状况,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通知》(浙教办函〔2025〕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招生(招聘)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5名。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定海区教育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5.具有舟山市户籍。
二、招生(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报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两门;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定海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教育局根据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体检。定海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海区教育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4.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公示3天。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教育信息/教师管理。
5.签订意向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定海区教育局与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名单上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6.录取。招生院校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补助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年0.5万元,4年共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的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协议回定海区中小学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定海区教育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定海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如无特殊原因,录取考生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定海区教育局不负责落实就业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定海区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20553,0580-2040875(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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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5年6月18日
原标题:舟山市定海区2025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202502)
文章来源: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5/6/18/art_1229318714_3910637.html?xxgkhide=1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