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面向社会)【招522名】
九、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7月28日前。
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自治区公安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考察
考察时间:2015年8月10日前。
(一)自治区公安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拟录用人员在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官方网站、公安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调剂
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地州(市)招聘岗位入围面试并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三、聘用
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十五、监督
自治区公安厅纪委全程监督自治区公安厅区本级招聘工作。 监督人:自治区公安厅纪委监察室主任 程建荣
监督电话:0991-5586027
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六、其他要求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官方网站、公安部门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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