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崇阳县引进40名人才公告【招40人】
(二)面试
1.教育教学类岗位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教学能力,采取说课评课形式进行,评课组成员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专业人士组成,成绩现场公布。
2.医疗卫技类岗位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医患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采取主考官与考生面谈、用人单位和第三方专业人士会评的形式进行,成绩现场公布。
3.其他岗位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能力素质、管理角色意识、政策把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由第三方评委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收取费用。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一岗位考生只有1人,其面试成绩达到同类岗位考生平均分,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没有人选岗位自动取消。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公示和办理引进手续
按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下发引进通知,办理聘用和进编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1.经济待遇。(1)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内工资按试用期满工资标准执行。(2)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985”“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按1:1比例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分担。
2.服务。在引进人才配偶工作、社会、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其中博士生的配偶愿意到崇阳工作的,由县里统一安排。在崇阳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政策性住房,或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3.服务期限。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4.其他待遇。参照咸宁市2017年从重点高校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规定,对在崇阳工作3年以上,经县委组织部考核,表现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本公告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15-3399343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15-3399604
附件:
中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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