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公告(一)【招71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支撑引领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组织实施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力争通过5年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州及县(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2017年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赴有关高校,择优选拔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围绕医药、食品、旅游等主导产业和木制品加工、能源矿产、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及健康、物流、信息、文化等新兴业态,加快推进我州对外开放、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面向有关高校择优选拔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其资格条件,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密切关注延边日报、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其中,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在国家公立院校取得,专升本除外)或“985”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博)士研究生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获得“985”重点高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对于具有3年以上相似岗位工作经历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民族、学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延边州引进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附件)。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不符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待岗位调剂时,择优选拔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4.2016年10月25日前,在我州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情形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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