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荥阳市选拔法制工作人员公告【招10人】
为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优化我市法制人才队伍结构,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拔法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选拔工作,特制定荥阳市选拔法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二、选拔岗位及数量
公开选拔法制工作人员10名,全供事业。
三、选拔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系统除外)。
四、选拔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选拔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拔程序
(一)发布选拔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选拔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371----60252068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提交两份《荥阳市公开选拔法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选拔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荥阳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选拔名额递减。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3月3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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