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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招聘27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发〔2024〕3号)《鄂尔多斯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鄂工发〔2025〕1号),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拟于2025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27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向选派到鄂尔多斯市工会和旗区及旗区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嘎查村(社区)等基层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各级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市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分配至市总工会、部分旗区总工会专职负责集体协商工作。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25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原则

本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工作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条件

(一)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心系职工、来源广泛、结构合理的要求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踏实肯干,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

5.报名时须已经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

6.年龄条件:要求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即1992年5月7日(不含)至2007年5月7日(含)期间出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过党纪和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

6.曾招录为鄂尔多斯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被辞退的,或在以往招录工作中已被录用主动放弃入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招聘方案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在鄂尔多斯工会网(http://www.ordoszgh.gov.cn)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工会网(http://www.ordoszgh.gov.cn)点击飘窗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0日9:00至2025年5月14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9:00。提交报名信息后请随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方为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等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材料扫描件。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及以上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审核,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具有海外留学经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及技能证书、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应聘人员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

3.面试题目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聘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成绩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使用同一套试题、同一考官小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

(六)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进入体检环节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为1:1,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4.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因范围受过刑事处罚的、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被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决定,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本次招聘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拟聘用名单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3.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相关薪酬制度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管理及待遇

按照《鄂尔多斯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鄂尔多斯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3.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0477-8500076

康巴什总工会:0477-8595803

达拉特旗总工会:0477-5212011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0477-8960063

乌审旗总工会:0477-7581303

杭锦旗总工会:0477-6627160

鄂托克旗总工会:0477-6212936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0477-7622057

技术咨询电话:400-811-9816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5年5月7日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25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岗位表.xlsx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25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ordoszgh.gov.cn/ghdt/tzgg/202505/t20250507_379163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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