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以下简称辅警)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招聘辅警岗位一览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2022年5月8日之后);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报考:
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职工所在的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培训、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单项分值均为100分,采用加权方式(各占总分的1/3)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统一划定。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一楼大厅(金港大道88号)。
3.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证明、退伍证(退役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张,同时携带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个人征信报告,现场领取《镇江经开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后交报名点。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2000米跑等三个项目。将根据体能测评成绩综合确定首批入围人选。
(四)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主要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根据体测及笔试成绩综合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五)面试
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和与应聘岗位匹配度等。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体能测评成绩(由高至低)、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第一学历(由高至低)、年龄(由小到大)等条件因素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承担,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岗前培训
根据体检和政审的情况,综合确定参加岗前培训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基本法律法规、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知识、警务体能技能等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须有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辅警。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用工性质及待遇
聘用者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交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管理、使用和考核。
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镇江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行动态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享受职工福利、伙食补贴、年度考核金等。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和考试费用。
(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岗位资格条件,只可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多个岗位。须服从岗位调剂。
(三)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四)此次招聘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程序“七”所示的岗前培训,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考,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影响报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信息、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六)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七)本招聘公告由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955512
咨询电话:0511-88955592
咨询及报名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15至11:00,下午14:15至17:00。
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9日
原标题: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enpeTOmW0fUkJGuPtCJ6w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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