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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司法文员16人公告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司法文员实施方案》已经金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司法文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责

1.001岗位:从事公诉出庭警卫及办案区安全保卫工作 4名(限男性);

2.002岗位:从事监所检察及检察信访工作 2名(限男性);

3.003岗位:从事党务政务等辅助性司法工作 1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检察事业,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25年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能按期毕业证明材料可参加报考);

5.001岗位需加试体能测评;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治安处罚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本人或配偶、父母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终结的;

7.在各级人事选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8.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9.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0.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以及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11.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金昌市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配合,邀请金昌市金川区纪委监委派员监督。

(一)报名预告

2025年5月9日至5月11日(共三天)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 (共三天)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供:本次选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携带《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文员报名表》,并提供近期两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或者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不得美化、修饰,大小应在10KB到100KB之间)。选聘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能按期毕业证明材料可参加报考)。

3.开考比例:本次选聘笔试开考比例001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与选聘人数不低于2:1方可开考,002岗位、003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与选聘人数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将减少计划选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4.报名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新华东路56号,八冶公司旁)。

5.报名费用:本次选聘收取报名费用150元,现场上缴金川区财政非税收入账户。报考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缴纳的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5月23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

6.本次选聘笔试范围:文学常识、机关公文、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参加笔试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001岗位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报考002岗位、003岗位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 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如小于比例人数时,依次递补;大于等于比例人数时,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四)面试 

1.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学籍验证,对未审核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1)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2)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确定的地点为准。 

(3)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4)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考生在参加面试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原标题: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司法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niGWpJNDxxPGty4RpLUzQ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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