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盐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5月15日(周四)至5月16日(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事业编警务人员一并参加资格复审,暂缓合格人员公示,待体能测试结束,递补人员复审结束后另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地点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楼会议室(盐池县经三路东)。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符合笔试加分等条件。由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现场验证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岗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收取相应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具体为:
(一)户籍资料
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3.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服务证明;
4.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子女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5.以下八类人员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
一是在宁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二是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是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若户口发生迁移,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证明);
四是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五是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六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七是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八是部队驻地在宁夏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现役军人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入驻宁部队)。
6.以下六类人员不受吴忠市常住户籍限制:
一是在吴忠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二是吴忠市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是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吴忠市户籍的人员(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四是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六是吴忠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1.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
2.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学位证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含当日);
3.留学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与所学专业内容相同但名称不同的,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
(三)政治面貌相关证明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四)职业(执业)资格相关证明
1.卫生系列按照岗位其他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但在办理招聘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定向招录岗位的相关证明
1.“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表和期满考核表)、期满合格证。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提供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期满合格证。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材料。
4.退役士官士兵:须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军入伍证明等,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及随军手续等材料。
(六)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供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七)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有最低服务期限或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2.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14日)。
(八)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放宽年龄限制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佐证资料。
(九)准考证1份、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可现场填写,也可提前填写机打)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是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二是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放弃申请(A4纸、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放弃原因、签字并按指纹)。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聘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三是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审核拟进入面试应聘者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请应聘者如实告之,积极配合;隐瞒实情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列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是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五是拟进入面试考生应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主管部门(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是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办理。
联系电话:0953-6696683
传 真:0953-6696681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盐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1).xls
附件2.2025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doc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5年5月12日
原标题:关于盐池县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nchi.gov.cn/xwzx/gsgg/202505/t20250512_4904664.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