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住所
【考点十四】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是自然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 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 病的除外。
公民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定居地之前,如无经常居住地,仍以原户籍 所在地为住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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