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题库】申论每周一练:执法观察期制度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执法单位在执法“观察期”内对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引导违法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的制度。2024年6月5日,为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能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干扰最小化,韶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实行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
【题干】
谈谈对于执法观察期制度的认识。
【参考答案】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本可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观察期。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完成整改并经核查属实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制度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让行政执法的温度与力度并存,优化了营商环境。
【分析题干,揭示本质】
一方面,新兴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这些市场主体可能存在法律意识欠缺、经营管理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也容易在经营初期出现一些违法行为,而执法“观察期”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试错空间,提供了更宽松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孵化和快速成长。
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设置一段“观察期”,针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在调查定性之后选择符合的法定情形适用“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主观无错不罚”等处置措施,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具有依法监管的可行性,也恰恰是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执法的体现。
【分析意义】
然而,当下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如何准确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如何确保当事人在观察期内真正完成整改等。
【分析问题进行过渡】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审慎处理,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明确适用范围,划清底线和边界,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一经发现违法行为,须经复核确认、法制审核、集体讨论,明确是否属于可免于处罚的情形;并采用柔性执法、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手段,促进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针对性提出对策】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一种创新的行政执法方式,有助于构建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已在多地实行并取得良好成效。未来,随着制度的完善和推广应用,相信执法观察期制度将在更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总结观点】
(责任编辑:李明)